关于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及诚信教育》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组织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和有贷款需求的同学认真学习、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及诚信教育的具体内容、操作规程,详细内容已上传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群共享”,请下载使用。
二、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一)贷款学生本学期需在学校准备的相关贷款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收费标准证明(学校财务出具的上一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发票);
2.家庭户口本;
3.部分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在校生证明”(学校统一格式,已上传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群共享”,下载使用);
4.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还必须办理“学校开具的未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学校统一格式,已上传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群共享”,下载使用);
5.凡是贷款要求出具“学校统一格式证明”的,各二级学院加盖学工办印章后有序、分批次、统一到学生处助贷办加盖印章。
(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入学后工作
1.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学生若已签订了贷款合同,持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报到注册的学生,请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将原件按照年级、本科、专科每50份装订一册并编号,统一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04)办理电子回执录入工作;复印件各二级学院留存。
2.贷款汇划入学校账户后,及时办理缴费发票手续,并保存好缴费发票以便来年贷款使用。
三、做好诚信教育及贷后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征信宣传内容的要求,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符合广大青年学生特点的喜闻乐见的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诚信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和按期还款意识。
附件:
1.兰州工业学院2018-2019学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证明
2.兰州工业学院 贷款在校生证明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