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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安排

2015年06月24日 00:00 兰州工业学院外国语学院 点击:[]

 

关于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安排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及诚信教育》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的填写确认工作
今年我校共有853名2015届贷款毕业生,各二级学院老师组织贷款毕业生及时登录到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确认所要求采集的信息,并认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补足、填全个人信息;该表需贷款毕业生签字按手印后于7月1日前返回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组织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和有贷款需求的同学认真学习、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及诚信教育的具体内容、操作规程,详细内容已上传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群共享”,请下载使用。
三、贷款学生需在学校准备的相关贷款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收费标准证明(学校财务出具的上一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发票);
2.家庭户口本;
3.部分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在校生证明”(学校统一格式,已上传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群共享”,下载使用);
4.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还必须办理“学校开具的未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学校统一格式,已上传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群共享”,下载使用);
5.凡是贷款要求出具“学校统一格式证明”的,各二级学院加盖学工办印章后有序、分批次、统一到学生处相关科室加盖印章。
四、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入学工作
1.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学生若已签订了借款合同,持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报到注册的学生,请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将原件每50份装订一册并编号,统一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04)办理电子回执录入工作;复印件各二级学院留存。
2.贷款汇划入学校账户后,及时办理缴费发票手续,并保存好缴费发票以便来年贷款使用。
五、做好诚信教育及贷后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征信宣传内容,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符合广大青年学生特点的喜闻乐见的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诚信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和按期还款意识。
 
 
附件:
1.兰州工业学院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证明
2.兰州工业学院 贷款在校生证明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 2015-2016学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证明.doc

附件2:兰州工业学院 贷款在校生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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