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实践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语言实践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语言实践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实行实践中心主任负责制,实践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防火、防盗、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责任。
2.实践中心的管理及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
3.妥善保管及安全使用消防器材,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并报告(火警电话119)。
4.严禁吸烟,严禁在楼道和室内堆放杂物。
5.保证电缆安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6. 实践教学操作结束后及时断电,离开实训室前关好门窗。
7.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8.上下班及交接班应检查实践中心设备,如有故障,及时记录并反馈。
9.实践中心钥匙应集中存放,由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0.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语言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