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着盼着寒假近了,
怕着怕着期末至了。

面对即将到来期末考试,
你是打算“挑灯夜战”奋力一搏,还是幻想“锦鲤附身”轻松飘过?
面对就要到来的考试周,
你想做“诚信应考小达人”,还是当“作弊被抓小可怜”?
那么,如何科学备战考试周呢?
以下是小编对正处于或者将要处于考试周的同学们提出的几点复习攻略:
1. 制定计划:依考试顺序和科目难易,安排复习时间,精确到每天各时段学哪科,确保全面覆盖。
2. 梳理知识:构建各科思维导图,串联知识点,梳理框架,再填充细节,让知识成体系,加深理解与记忆。
3. 模拟考试:按考试时长和题型做真题、模拟题,熟悉流程与节奏,提前适应考试氛围,提升答题速度与准确率。
4. 健康作息:早睡早起,保证每日 7 - 8 小时睡眠,学习间隙适当运动,避免疲劳作战,维持良好身心状态。
5. 放平心态:认识到考试是检验学习成果的手段而非目的,不过分焦虑紧张。通过深呼吸、积极的自我暗示等方法缓解压力,以平和、自信的心态迎接考试。
诚信是为人之本,大家考试一定要遵守考场纪律和要求哦~
不要作弊!
不要作弊!
不要作弊!
唠叨了这么多,小编这就给大家呈上本校的考试考场纪律: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有关考试作弊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未按考场规则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4.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的;
5.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6.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进出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题的;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7.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过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或在自己桌面位置上有他人答卷、草稿纸的;
3.将试题或试卷带出考场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在同一考场有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形式作弊的。
(三)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1.考试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双方;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涂改他人试卷姓名据为己有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四)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累计二次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试卷或试题的、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