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及名额分配办法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7〕1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定范围
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评定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院综合评定,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评定过程中,要对特殊情况的学生予以特别关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以资助,并做好资助后的教育工作,以达到资助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三、 评定机构
组 长:王雄堂
副组长:刘 玮
成 员:王建平 王颖 樊文静 周梅 张蓓蓓 张莉
四、 名额分配
|
班 级
|
总人数
|
困难人数
|
特殊困难人数
|
|
商英16班
|
12人
|
12人
|
0人
|
|
日语16班
|
4人
|
3人
|
1人
|
|
应英14班
|
15人
|
12人
|
1人
|
|
商英14班
|
12人
|
9人
|
1 人
|
|
日语15班
|
4人
|
3人
|
1人
|
|
商英15班
|
7人
|
6人
|
1人
|
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普困240元、特困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五、 评定条件
五、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五、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3.关心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校、系、班集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五、4.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爱护公物,道德品质优良。
五、5.生活俭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不畏困难、励志成才。
五、6.在同等条件下,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评定时间
1.10月9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各院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书交给班主任。
2.10月12前日,各班班主任完成评定工作并上报学工办。
七、评定程序
1.各班按名额组织等额评定,确定拟资助学生。
2.我院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天,如无异议,将拟资助学生名册和填写的《兰州工业学院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各院报送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3天,
进一步审查核实。
4.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将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和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有关事项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内其他奖助学金。
3.申请学生提供的反映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相关材料和书面申请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定资格,追回资助金额,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发现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有喝酒、抽烟、出入商业性娱乐场所等与其生活条件不相称的消费行为,一律从次月起停发助学金。
外国语学院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