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1月11日至11月15日举办2023年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基层党委审核,党总支审议、直属党支部研究确定报学校组织部备案的拟在本学期发展为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1.培训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史和党的基本知识;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提升等,培训共24学时。
2.培训方式:采取线下培训。(详见附件)
(1)专题讲座(8学时):安排4次专题报告(8学时),由基层党委书记、思政课教师主讲。
(2)实践教学或志愿活动(4学时):由各分党校组织志愿活动、参观学习、社会调查等活动,使参训学员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深化对党的认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3)小组讨论(2学时):培训期间结合专题讲座内容和社会实践主题开展小组讨论,由各分党校具体负责实施。
(4)视频教学(6学时):党委组织部和各分党校各组织发展对象参加视频学习。
(5)撰写心得体会(4学时)。在培训结束时,学员提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思想小结。(手写稿)
三、培训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确定参训人员应严格把关。参加本期培训的学员应在2022年11月11日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2023年11月11日前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2.各分党校按照本期培训班的总体安排,通知学生参加培训,并指定一名带队老师和学生组长做好考勤,在培训开始前10分钟,由带队老师或者学生组长点名考勤,并将考勤表在讲座结束后交至党委组织部。将发展对象培训班日程安排及培训联系人信息表于11月6日前报送组织部(详见附件)。
3.学员应当自觉接受管理,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无故缺勤一次者,不能结业;因事请假,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2次;超过2次者,延至下期培训。发现冒名顶替或是敷衍包庇缺课学员等现象,将取消该生的发展对象,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联系人:王小娟
联系电话:0931-2861974
附件:《2023年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日程安排及培训联系人信息表》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党校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