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加强对2020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规范组织关系转接程序,确保毕业生党员离校后能顺利转接组织关系,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和省委组织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教育与档案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教育
1.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疫情防控转向常态化。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近期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重点进行党性、组织观念和文明离校教育,使其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文明离校、安全离校的积极倡导者、践行者、示范者;要详细讲清组织关系转移事宜,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就业与履行党员义务的关系,切实增强党员意识、组织观念、组织纪律,认真负责地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以组织关系排查和往年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例,将有关问题说清讲明,从源头防止“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和“空挂党员”;要教育他们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优秀业绩,给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2.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和积极分子相关工作。对于组织关系转出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要按要求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要提醒离校后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对于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要做好离校前教育工作,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表格,连同其它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二)党员档案审核
1.档案审核。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的整理、归档、登记和交接转递工作,特别要核实有关签字、印章是否有遗漏,材料是否有缺失等,逐份认真核查并确定无误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因档案材料缺失造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无法接收的,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
2.档案交接。党员归档材料以省委组织部印制的档案袋目录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装入学校沿用的原始材料。各学院要在做好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和党员材料归档工作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到信息准确,责任明确,流程规范,转接有序。
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认真核实填写党员转入地党组织名称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 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学院党委、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二)明确组织关系转出类型
毕业生党员要联系组织关系拟转入单位,确定属于省内转移、省外转移、垂直管理的中直单位转移等准确信息。属于省内转接的,转往党组织名称要具体到支部;属于省外、垂直管理的中直单位转接的,要与转往地党组织确定准确的介绍信抬头、去向名称。根据转出类型,认真按期规范填报转接登记表。
(三)认真审核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
党员所在支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毕业生党员填写的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重点看基本信息、转出类型是否是否准确,目标党组织名称是否规范等,并分类(转往省内、省外和垂直管理的中直党委、校内升学3类情况)分别准确汇总《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省内)》(附件1)、《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省外、中直单位)》(附件2)、《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校内升学)》(附件3)。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复核所属支部提供的信息表。经学院党委、党总支按支部顺序汇总审核的附表(附件1、2、3)要反馈给学生签字确认。以上附表一式2份,一份留学院党委、党总支存档备查,一份务必于6月2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提交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
毕业生党员党费交至2020年6月。
(四)转接组织关系
1.甘肃省内转接组织关系。党委组织部按照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提供的登记表信息全部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进行,实现无纸化办公,党员本人无需再领取介绍信;
2.组织关系转到省外或省内垂直管理的中直系统。毕业生党员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时间另行通知),然后由党委组织部在系统中办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3.本校专科毕业生专升本考入本校的毕业生党员。办理程序与甘肃省内转接组织关系相同。
(五)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持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主动到收部门办理接转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将回执转回我校;省内网上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主动联系接收地党组织,按照要求到接收党支部报到,完成网上转接手续。
各学院党组织要建立经常性毕业生党员联系机制,重点要建立与毕业生家长的联系,明确毕业生党员去向。对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要详细登记其本人、家庭、亲属等可靠的联系方式,以便随时跟踪组织关系落实情况。2020年10月,各学院要安排所属学生党支部开展党员组织关系全面清查,确保转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全部落实。
附件:1.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省内)
2.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省外、中直单位)
3.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校内升学)
党委组织部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