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 资源访问
党建动态
您当前所在位置: 本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动态 >> 正文
党建动态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17日 00:00 兰州工业学院外国语学院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学院党总支要安排专题组织生活会,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使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观念,牢记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离校时每位党员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有效期内由本人携带至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二、做好党员档案归档和党费缴纳工作
    1.认真审查毕业生党员档案,确保材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各学院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的整理、归档、登记和交接转递工作,特别要核实有关签字、印章是否有遗漏,材料是否齐全等,逐份认真核查并确定无误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连同学生档案一并邮寄至接收单位,确保入党材料准确完整转移。同时,要做好归档事宜的工作记录。
2.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缴至2016年6月。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各学院党总支要通知每位毕业生党员,请他们提前明确拟转入党组织的名称(接收地县以上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名称等准确信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按照以下情况办理: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则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1)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考取本校本科专业的学生党员,按程序办理内部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考取其他本科院校的学生党员,按程序正常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5.及时转回组织关系回执。按照组织关系办理的有关规定,党员应在基层党组织接收组织关系后一个月内将回执以邮寄或传真的方式转回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党总支要提醒毕业生党员及时督促转入地党组织在一个月内将回执转回我校。2016年9月,各基层党组要安排所属党支部开展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全面清查,确保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全部落实。
6.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一律随人转出。原则上每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面交本人,并签字登记备查。如毕业生党员委托他人办理转移本人组织关系,则需交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已经毕业离校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及时通知本人尽快回校办理。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或外出后隐匿党员身份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应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时间超过6个月,则以自行脱党处理。
四、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具体安排
1.时间:2016年6月21日-23日
2.地点:行政办公楼401房间
3.联系电话:2861974
 
 
 
 
                                                             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7日

上一条:“两学一做”应知应会测试题 下一条: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召开党员发展大会

Copyright © 2011-   陇ICP备16000076号 版权所有:兰州工业学院   

访问量: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31-2861939 邮编:730050 传真:2861111

甘公网安备62010302000808号